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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
时间:2016-09-10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决定自2016年起,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2016年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1/3,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试点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管理要求。

  我省尽管没有国家级贫困县,不在全国试点范围内,但也同样面临着扶贫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为此,在深入了解中央政策出台背景,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依据贫困人口数量、财力状况等因素,我省出台了《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

  二、《意见》主要政策内容

  (一)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了“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上下联动、县抓落实,规划引领、凝聚合力”的统筹整合原则。即,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省、市两级在政策倾斜、资金下达、权限下放等方面为县级统筹整合营造宽松环境,县级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充分发挥合力作用。

  (二)统筹整合的内容

  1.关于区域范围。《意见》提出,2016-2020年,面向全省范围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重点加大对曹县等20个脱贫任务较重县的推进力度。之所以突出这20个县,主要是这些县的贫困人口数量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60.1%,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在这些县开展统筹整合工作,有利于形成重点突破、全面带动的工作格局,也更容易取得整合成效。

  2.关于资金范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中,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都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共有20项;省级资金,主要是与中央统筹整合资金配套使用的资金,并结合我省实际适当扩大范围,共有24项;市县资金,由地方参照中央和省级资金范围确定,与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意见》还提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精准使用机制,汇聚各方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3.省、市支持统筹整合的政策措施。为保障县级统筹整合工作开展,《意见》从四个方面对省市支持政策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资金规模要明确。对可统筹整合的省以上涉农资金,中央资金收到30日内,省级资金在省人代会审议预算后30日内,由省直主管部门按照20%以上的比例明确用于扶贫的资金规模。对安排到20个脱贫任务较重县的资金,由县级统筹全部用于扶贫脱贫。二是资金分配要切块。对统筹整合的资金,省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分配,但原则上按因素法切块下达。三是审批权限要下放。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不得限定资金在县级的具体用途。四是省市授权要充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县级调整资金用途用于扶贫脱贫,省市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审计部门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4.县级开展统筹整合的方法步骤。《意见》明确了县级开展统筹整合的方法步骤。首先,县级政府要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并做好与全省规划、部门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资金整合。其次,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任务,结合上级行业扶贫资金下达情况,编制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作为指导考核和审计监督的依据。第三,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工作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第四,在资金使用上,要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产业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三)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统筹整合工作的四项保障措施。第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第二,加强规划衔接,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第三,推进政务公开,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统筹整合工作。第四,加强监督考核,把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意见》的政策创新和突破

  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创新了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由“分散用”向“集中用”转变。这是《意见》的核心内容。近年中央和省级扶贫投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渠道日益拓宽,但仍然存在项目安排“碎片化”、资金使用分散化的问题,基层反映没有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自主权,“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精准扶贫措施落地。这次统筹整合工作,就是顺应基层呼声,从顶层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拆掉资金项目的“隔栏”,最大程度地赋予县级资金使用自主权。支持县级切实打消顾虑、放开手脚,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捆绑起来,把“零钱”变成“整钱”,尽快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由“要到钱”向“花好钱”转变。这是《意见》的关键所在。地方应把工作重心从“要到钱”转向“花好钱”,重点做好“接”和“用”的文章。县级作为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对省、市下放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核权限,不仅要敢于接,还要接得住、用得好。要通过编制科学的实施规划,搭建高效的项目平台,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要改进项目投资方式,搭建资金“绿色通道”,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让扶贫项目早见效、贫困群众早受益。

  (三)由“重审批”向“放管服”转变。这是《意见》的基本要求。为推进资金统筹整合,省市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三管三不管”原则,把资金和项目权限彻底放给县级,不仅不在背后“牵线拽绳”,而且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办法,取消相关的限制规定,为县级统筹整合提供条件。省里还将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推进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开展专项督查督导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7/4/art_2477_221769.html
(责任编辑: 宗刚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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