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8-01-17来源: 大众网

  09:45丁绍敏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要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山东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天我们邀请省环保厅副巡视员、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鞠振平先生,解读《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鞠振平副巡视员介绍有关情况。

  09:48鞠振平

山东省环保厅副巡视员、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鞠振平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对《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09:59鞠振平

  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安排部署情况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2007年10月,国务院以第508号令公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每10年进行1次,并于2007年至2009年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2017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讲话中便提到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实际应用,充分说明了污染源普查工作意义重大。

  (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下决心去产能调结构、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国务院成立了以张高丽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分别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印发后,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6号),成立了由李群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省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17个省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在当前全省各项发展改革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仍成立专门的省级普查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和力量做这项工作,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以实际行动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三)污染源普查是我省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污染源普查是着眼于长远的重大决策,只有全面掌握环境污染源底数,才能进一步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霾,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长效污染防治措施。对于这项工作,我们环保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专题研究部署污染源普查工作,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鲁环发〔2017〕171号),抽调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王安德厅长还专门作了“普查工作时效性强,不管是人员、预算、方案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有保障”批示。

  10:06鞠振平

  二、《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和印发过程

  为确保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要求,省普查办起草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先是在全省环保系统内征求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又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中国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济南铁路局等共20个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普查办认真研究并与意见反馈的部门、单位分别进行沟通与协商,最后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在相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会签。2018年1月16日,《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0:07鞠振平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污染源普查时点、对象和范围

  1.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2.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0:10鞠振平

  (三)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

  本次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

  1.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按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根据生活源锅炉清单,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10:11鞠振平

  (四)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工作条件;落实普查项目经费渠道,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计划。完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组织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聘用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进行普查清查核定,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逐级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初步审核与汇总。

  3.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成果分析,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开展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10:14鞠振平

  (五)污染源普查组织及实施

  1.基本原则。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2.普查组织及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建立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中国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济南铁路局等共21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市、县(市、区)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10:15鞠振平

  (六)污染源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各市、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计划的制定,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动员、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省数据汇总、普查报告编制,数据加工利用,建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以及成果开发应用等。

  各市、县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等。

  使用污染源普查经费的部门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0:15鞠振平

  (七)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

  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各级应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新闻界的朋友们,《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恳请大家深入广泛宣传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推广各级各地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

  谢谢大家!

  10:16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0:17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污染源普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0:19鞠振平

  此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10:21中国环境报记者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

  10:24鞠振平

  本次污染源普查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经相隔了10年。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等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化技术手段越来越高。所以,本次污染源普查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在工作目标设定、技术设计、普查手段、普查内容等方面都有了变化。

  1.本次普查工作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采取“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普查工作要求“自上而下”为主,但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要目标,采取单一的“自下而上”普查模式。

  2.在信息系统建设上,本次普查要求,要确保本省、市、县各级普查办及相关单位接入环保专网,并保障网络畅通,保障本省互联网带宽,充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比如手持移动终端(PDA)等方式采集并校验数据,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保障清查建库质量,此次要求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不同,由国家下发固定源入户清查名录和《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各地组织核实并上报情况,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单;清查和普查分区由国家统一划定,地方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清查或普查调查区。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以纸质表格为基础进行填报和汇总,普查单位名录也是自下而上逐级摸底汇总而成。

  3.在普查内容上,这次普查增加了工业园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非道路移动源等普查内容,突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摸清当前全国不同行业、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污染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为推动环境管理转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重要支撑。

  总之,这次污染源普查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针对性的制定改善环境质量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0:28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对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分别有哪些要求?

  10:29鞠振平

  1.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工作所需专业知识。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暗示、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资料。

  2.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我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有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10:30山东商报记者

  目前为止,我省已经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10:31鞠振平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此次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截止目前,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污染源普查机构。2017年8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省政府成立了由李群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省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17个省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2017年8月8日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先期抽调11人专职参加普查工作。建立月调度及不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市、县(市、区)加快健全污染源普查机构。截至目前,全省17个设区市政府全部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137个县(市、区)中,除个别县(市、区)正在走审批程序,基本上都已经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

  2.加快推进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2017年8月8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从加快组建普查机构、抓紧落实普查经费、健全完善督查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4个方面就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2017年10月19日,省环保厅在济南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传达环保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3.全力推进我省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污染源普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培训。2017年10月18日至19日,对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施方案、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现场监测及数据报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采样技术规范、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量保证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培训全省辐射监测监管人员近40名。二是制定了我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企业名录和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我省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的组织机构职责、普查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等进行了细化明确。截止目前,完成了辐射剂量率、样品实验室和普查监测仪器的比对,比对结果全部合格。根据环保部下发的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企业名录,已经完成了东营、济宁和聊城等15个市的189家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初测任务。

  4.积极申报普查试点。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6号)要求,菏泽市巨野县提出了试点申请。目前试点申报材料已提交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5.编制完成《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一是关于《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于1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刚才做了较为全面的介绍。二是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编制完成了2018年度普查工作预算,下一步按程序报批。

  总之,截至目前,我省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随着《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印发,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会选择适当的时机与方式,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也欢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随时关注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0:32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环保宣教中心宣传科。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李鼎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